海默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9-26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公司原章程第 13 条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
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设备、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
五金交电(不含进口摄录机)的批发零售;油气田技术服务;石油化工设备的销售;石
油天然气钻采施工(钻井、测井、录井、压裂);井下作业;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与
销售租赁;油气田固体废物处理(钻探废弃物)、环境污染治理设计和现场技术服务;
油气田污水的处理治理设计和现场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经营)。
现修改为:
本企业自产产品、技术及配套组建和产品的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设备、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不含进口
摄录机)的批发零售;常规及非常规油气开发和生产用配套仪器仪表及井下工具的研发、
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勘探及生产测井用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钻井、完井、测井、试油、试气、录井、压裂);常规及
非常规油气开发增产措施配套设备及元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油气田固体
废物处理、液体废物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计和现场技术服务;油气田固体废物处理、
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油田专用特种作业车辆的研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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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除上述修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
窦 剑 文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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