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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的对象上海清河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
2018 年在手订单充足,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同时管理规范、内控质量高。公
司为该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支持,为
其扩大生产、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提供资金保障。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控制风
险,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白东   方文彬   高玉洁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