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1 第 22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 22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2 第 23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 23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 22 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3 第 23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22 条第(一)项至 第 23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22 条第一款第(一)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依照第 22 条规定收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因本章程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 22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
或者注销。 过。
公司依照第 22 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 22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4 第 125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125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作; 作;
2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 22 条第一款
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的事项,此项职权的行使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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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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