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39 号),公司现将相关问题回复情况 公告如下: 问题 1:本次交易的背景,窦剑文转让公司控制权的原因;国开投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计划,对 公司经营、投资计划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 1、本次交易的背景,窦剑文转让公司控制权的原因 甘肃国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投公司”)是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国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甘肃国投集团是经甘 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特大型企业,总资产 2,827.80 亿元,净资产 1,063.82 亿元,围绕出资人意图履行“股权管理、资本运营”职能,主要承担“ 产 业调整、产业引领、产业整合、产业培育、投资融资、持股管理、股权运作、资 产经营”等八大功能。国开投公司作为甘肃国投集团下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 台,致力于发挥国有资本在孵化、引领、放大、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通 过市场化方式对重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 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窦剑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拟让渡公司控制权,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和资金实力的国有股东,是为了 1 更加有效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充分发挥公司技术创新和人才资源优势,利 用国有资源资本优势,加强产业和资本的融合,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发展前景的 新产品、新业务,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公司新一轮增长。国开投公司看好 上市公司在油田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上市公司水下 多相计量产品和智能化油田设备的广阔发展前景。通过本次交易,国开投公司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有利于推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民营企业与 国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发挥混合所有制优势,对双方在石油天然气高端装备 制造领域的产业协调、资源共享等战略合作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国开投公 司依托甘肃国投集团的资源储备,可为上市公司及在后续融资、拓展业务新领域 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推动上市公 司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本的放大效应。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为国开投公司,海默科技将在保 持公司原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业务或者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2、国开投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 程等进行调整的计划,对公司经营、投资计划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之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国开投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明确可行计划。交易双方会根据上市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适时推动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的优化与调整。如果根据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国开投公司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对上市公司人员调整的计划 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开投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上市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安排为: 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增加至 9 名。国开投公司提名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 立董事,窦剑文先生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和 1 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国开投公司可以提名 2 名监事,窦剑文先生可以提名 1 名监事。 2 若监事会成员数量发生变化,双方的提名权按上述比例调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董事、监事选举时,国开投公司全力促成窦剑文先生提名的 2 名非独立董事、 1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监事通过合理使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和国开投公司提名的非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一同当选。 除上述安排之外,国开投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调整计划。 ②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之日,除拟新调整的董事、监事成员计划入职上市公司外, 国开投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 划。 (3)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之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国开投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组 织结构调整的计划。 (4)对上市公司章程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之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国开投公司将对上市公司的公 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提名、任命方面进行一定修订,以及按照《公 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相 应的修订,除此之外,国开投公司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章程调整的计划。 3、国开投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经营、投资计划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 险提示 (1)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现任管理团队(包括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的高管以及其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本次股份转让或者控制权变更后保持稳定;股份转让后,窦剑文先生继续担任上 市公司首席执行官,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管理团队总体薪酬金额维持上年 度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管理团队薪酬总额;同时为保障上市公司现有全体员工 的稳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全体员工薪酬按照目前薪酬管理体系继续实行。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之日,国开投公司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上市公司将继续独立开展原 3 有经营活动。 (2)对上市公司投资计划的影响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之日,国开投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暂无改变上市公司投资计 划的计划。 提醒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后续可能的相关调整计划及可能的相关风险。 问题 2:本次交易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88 元/股,本次股份 转让价格区间为 10 元/股至 13 元/股,交易各方尚需签署关于股份转让价格确认书。 请说明股份转让价格区间远高于披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 在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1、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并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关于股份转让价格合理性的说明。公司接到《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39 号》后,立即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方进行沟通,交易各方认为本次交易溢价 合理,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具体如下: (1)公司在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告中,对本次交易有较为详细的描述,其核 心要点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接到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与国开 投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张立强与国 开投公司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 拟将所持海默科技股份合计 19,238,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转让给国开投 公司。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张立强拟将其持有 公司合计 54,061,71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国 开投公司,在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间,国开投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 19,238,28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拥有表决权的比例为 19.05%,国开投公司提名的董事选 4 任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窦剑文变更为国开投公司。 ……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拟向本次受让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正在筹划论证中,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心是国开投公司取得公司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变更,不同于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其定价依据充分考虑了转让方取得成本、 控制权溢价因素、资本市场实践及收购商业逻辑,溢价合理。具体如下: (2)本次交易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88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区间为 10 元/股至 13 元/股,本次 5%的股份转让(含表决权委托)拟商议中的总 金额区间为:1.92 亿元—2.50 亿元。 本次交易中,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总价为 1.92 亿元—2.50 亿元,取得上市公司 19.05%的控制权。根据公开信息披露途径查询 2019 年 1 月以来 A 股市场上市公 司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方式)变更实际控制权的案例,本次转让与市场可 比交易案例交易总金额相比,具有合理性。案例如下: 转让总金额 交易时间 证券简称 股份转让比例 表决权委托比例 (亿元) 2019/1 新研股份 8.60% 10.55% 5.80 2019/1 星星科技 14.90% 12.78% 4.88 2019/2 慈文传媒 15.05% 9.71% 9.29 2019/3 美亚柏科 15.79% 6.80% 19.44 2019/4 东方网力 7.48% 19.09% 8.00 2019/5 华仁药业 20.00% 6.66% 11.49 2019/5 鸿博股份 14.26% 15.69% 7.13 2019/5 惠博普 8.02% 10.80% 3.31 2019/6 合众思壮 9.70% 10.30% 9.71 2019/7 *ST 人乐 20.00% 22.86% 4.70 2019/7 方正电机 5.01% 12.00% 5.23 5 2019/8 东方园林 5.00% 16.80% 7.92 2019/8 真视通 11.78% 14.59% 4.47 2019/8 润达医疗 20.02% 6.98% 15.02 2019/9 跨境通 6.55% 15.47% 9.91 2019/12 宝馨科技 9.03% 17.43% 3.80 2020/3 合康新能 18.73% 5.00% 7.43 2020/3 鹏翎股份 7.34% 21.06% 2.50 中位值 7.28 平均值 7.78 本次交易中,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总价为 1.92 亿元—2.50 亿元,取得上市公司 19.05%控制权,与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总金额相比具有合理性。 问题 3: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 效之日起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次日止。 (1)请结合表决权委托、股份转让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股权结构的 影响,测算说明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以及国开投公司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回复: 1、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的控制权情况 窦剑文、张立刚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9,238,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转让给国开投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时,窦剑文、张立刚和张立 强将其合计持有的 54,061,71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5%)对应的表决权 委托给国开投公司(以下简称“ 本次表决权委托”),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 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国开投公司 19,238,287 5.00% 19.05% 窦剑文 51,552,608 13.40% 0.00% 6 张立刚 894,311 0.23% 0.00% 张立强 1,614,800 0.42% 0.00% 根据交易相关方于 2020 年 7 月 3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人数进行调整,以及选举董事 和监事,董事席位的变化及相关方的董事、监事提名权具体如下: ①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7 名增至 9 名,其中国开投公司提名 4 名非独立董 事和 2 名独立董事,窦剑文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和 1 名独立董事; ②上市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国开投公司可以提名 2 名监事,窦 剑文提名 1 名监事。若监事会成员数量发生变化,国开投公司和窦剑文的提名权 按上述比例调整。 根据交易相关方于 2020 年 7 月 3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 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为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本次表决权委 托的委托期限自国开投公司向窦剑文和张立刚支付本次股份转让首笔转让款之日 起开始。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国开投公司提名的董事选任完成后,在约定的表决 权委托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由窦剑文变更为国开投公司。 (2)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控制权情况 国开投公司认购海默科技非公开发行新股,系以取得控制权为目的,认购非 公开发行新股后国开投公司持股比例将不低于 25%。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海 默科技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窦剑文 68,736,810 17.86% 17.86%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4,682,700 3.82% 3.82% 李建国 14,069,400 3.66% 3.66% 金正谦 3,529,936 0.92% 0.92% 麦克传感器有限公司 3,470,600 0.90% 0.90% 注:窦剑文向国开投公司转让股份后持股比例为 13.40%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国开投公司持有股份比例远高于其他股东,控制权稳 定。 2、国开投公司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7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国开投公司提名的董事选任完成后,在约定的表决权委 托期间,国开投公司将尽快推进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以实际所持股份 为基点,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2)请说明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未能实施,后续窦剑文及国开投公司 是否有明确的转让公司股份计划或安排,若有,请详细说明计划或安排的内容及 可实现性。 回复: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限至国开投公司认购海默科技非公开发 行股票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次日止。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表决权委托仍然有 效,国开投公司将会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等因素,继 续推进上市公司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已公开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和安排外,国开投公司与 窦剑文之间尚无明确的转让公司股份的计划或安排。 问题 4:请结合国开投公司的产业背景、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等,补充说明 国开投公司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如有,请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国开投公司是甘肃国投集团下属行使国有资本投资职能的主体,主营业务为 实业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资本运作。 1、国开投公司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国开投公司的战略定位和经营实际,国开投公司为控股型公司,实业经 营由下属子公司开展,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国开投公司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1 甘肃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3,00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8 司 上述甘肃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与上 市公司主营的油田高端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业务和页岩油气勘探开发业务差异较 大,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2、国开投公司股东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国开投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60,000.00 88.23% 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股东 8,000.00 11.77% 合计 68,000.00 100.00% 国开投公司的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三 毛”)、甘肃国投集团均为控股型公司,实业经营由下属公司开展。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兰州三毛控制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贸易及转口贸 1 兰州三毛集团进出口公司 320.00 100.00% 易,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 口(国家限定类的除外) 中、高档男女服装及服饰、鞋帽、针 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 2 兰州三毛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布料、箱包、装饰品、工艺品、衣架、 陈列架、模特道具的设计、开发、加 工及销售;服装服饰产品进出口业务 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市场管理 3 兰州三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0 100.00% 服务;房屋出租;电信宽带业务代理服 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国开投公司、兰州三毛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甘肃国 投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1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94,654,.47 47.97% 有色金属冶炼 9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 2 360,000.00 100.00% 投资管理 任公司 3 甘肃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100.00% 农产品种植和加工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4 38,033.05 57.37% 工程咨询服务业务 公司 相关装备的制造研发及生 5 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100.00% 产 6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100.00% 资本市场服务 医药相关的研制、销售、 7 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82.27% 生产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 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屋租 8 48,689.34 100.00% 司 赁 9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000.00 100.00% 投资管理 10 甘肃兴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100.00% 投资管理 11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 54.00% 投资管理 甘肃国投新区开发建设有限 土地、房产、城市基础设 12 30,000.00 60.00% 公司 施开发 13 兰州三毛实业有限公司 35,000.00 100.00% 毛精纺呢绒的生产与销售 14 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 10,434.00 76.52% 机电制造 15 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11,133.90 37.21% 果蔬汁加工 16 上海陇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 80.00% 贸易 17 金川控股有限公司 167,310.00 100.00% 投资咨询 甘肃兴陇有色金属新材料创 18 25,000.00 58.00% 投资管理 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19 30,000.00 45.00%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甘肃长城兴陇丝路基金管理 20 1,000.00 51.00%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甘肃兴陇先进装备制造创业 21 25,000.00 30.00% 投资管理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生物医药产业创 22 25,000.00 27.80% 投资管理 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产业投资基 23 100,000.00 59.00% 投资管理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 敦煌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 28.75% 酒店及餐饮 上述兰州三毛及甘肃国投集团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包括服饰加工及销 售、物业管理、有色金属冶炼、农产品种植和加工、工程咨询服务业务、电气装 备的制造研发及生产、资本市场服务、医药相关销产售、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屋 租赁、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毛精纺呢绒的生产与销售、机电制造、果蔬汁加工、 10 贸易、酒店及餐饮、投资管理等,与上市公司主营的油田高端装备制造及相关服 务业务和页岩油气勘探开发业务差异较大,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 同业竞争。 为了避免和消除国开投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与海默科技形成同业竞 争的可能性,国开投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 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3、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子公 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尽 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 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 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公司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兰州三毛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做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 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2、国开投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 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3、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 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 11 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 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公司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甘肃国投集团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做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 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2、国开投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 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3、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 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 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 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公司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问题 5:请结合控制权变更的决策过程,自查是否存在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回复: 根据本次控制权拟变更的交易进程备忘录,自 2020 年 6 月 8 日开始至 2020 年 7 月 3 日,交易各方进行了初步会面洽谈、开展尽职调查、签订《股权合作意 向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工作,并在各阶段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中,股份受让方和表决权受托方国开投公司对上市公司进 行了尽职调查,并履行了董事会等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就本次交易的各个阶段、 各个环节的参与商议、论证、拟定交易方案、起草交易文件、信息传递、审批等 相关的知情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 成年子女)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并就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了自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12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不存在相关人员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问题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就关注函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审慎核查并在前述问题回复中对公司有关 事项进行了说明,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8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