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海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窦剑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公司股份 76,604,710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71,343,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54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5,26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 公司股份 3,25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47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2,78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2%。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有 6 名董事, 6 名董事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有 3 名监事,3 名监事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窦方旭律师、刘宝 元律师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357,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70%;反对 2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14,1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2979%;反对 247,4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1%;弃权 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54%;反对 2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357,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70%;反对 2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14,1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2979%;反对 247,4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1%;弃权 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54%;反对 2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01,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342%;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57,9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1304%;反对 203,6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96%;弃权 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17%;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01,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342%;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57,9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1304%;反对 203,6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96%;弃权 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17%;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3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763%;反对 1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90,1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7424%;反对 171,4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6%;弃权 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8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15%;反对 1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01,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342%;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57,9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1304%;反对 203,6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96%;弃权 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17%;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4 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401,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342%;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57,9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1304%;反对 203,6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96%;弃权 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17%;反对 2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357,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70%;反对 2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014,1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2979%;反对 247,40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1%;弃权 0 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54%;反对 2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窦方旭、刘宝元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5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海默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