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6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和晓登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5 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窦剑文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续聘马骏先生、张立
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续聘和晓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同意续聘雍生东先生为投资管理及法务部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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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金清 方文彬 高玉洁
2022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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