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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文彬)2023-04-12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财务事项的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通讯和现场方式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了独立意见,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
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7                17                0                 0                否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3                                         3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
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年4月13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
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1
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3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对公司拟续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2021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关于
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2022年6月17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
独立意见。
    (四)2022年7月5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8月24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
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六)2022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3日
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6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相关事
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2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
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多次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通过询问、查证相关材料,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对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
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公
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审计
委员会会议5次,会议分别就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
议了2021年年度报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
半年报、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改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公
司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2、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2次,分别就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评价标准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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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分别就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六、其它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2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2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方文彬)》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 文 彬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