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
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依据全面注册制后
对相关法规的修订,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对上述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
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
三、《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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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
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
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
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五、《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
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
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的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营运资金
压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
应对社会重大公共安全风险能力。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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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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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石 坚 曹 建 海 方 文 彬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