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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云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3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
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 以
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
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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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
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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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务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财政部办法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政策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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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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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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