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先治(签字):
韩海鸥(签字):
肖 捷(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