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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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经营
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师利全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公司聘任
师利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剑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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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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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