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
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稳定公司管理人员并充分调动其
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整体凝聚力,进而促进公司竞争力;
(四)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