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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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上述担保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
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违规对外担
保的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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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报告,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
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有关审批程序,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
力”)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的授信额度(本次为续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鑫三
力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鑫三
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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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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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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