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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力”)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的授信额
度(本次为续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鑫三力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鑫三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
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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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