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宝安区福
海街道大洋路 12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
全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0,992,75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1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3,608,1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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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384,6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2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2,548,7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663,6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69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885,1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33%。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
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5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0,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6%;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一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5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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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0,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6%;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5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0,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6%;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954,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0,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6%;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程筱笛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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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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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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