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2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已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各项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
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等,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
的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
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了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
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
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
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