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1-2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三力”)及其下属
全资子公司武汉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工贸有
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借贷业
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5,000 万元,其中,公司对深圳鑫三力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07)。
二、 担保情况进展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深圳鑫三力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为深圳鑫三力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系
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以公司自有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担保
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深圳鑫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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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保证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前述本金对应的利息、费用
等其他债权。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
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
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
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抵押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前述本金对应的利息、费用
等其他债权。
5、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
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
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抵押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6、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7、抵押物:本次抵押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海河路共 7
套房地产,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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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抵押物名称 权证编号 面积
大连市普兰店区海河路 辽(2017)大连普兰店区不动产权第
1 10407.63 平方米
8-3 号 03014283 号
大连市普兰店区海河路 辽(2017)大连普兰店区不动产权第
2 96.72 平方米
8B-10 号 03014284 号
大连市普兰店区海河路 辽(2017)大连普兰店区不动产权第
3 65.36 平方米
8A-11 号 03014285 号
大连市普兰店区海河路 辽(2017)大连普兰店区不动产权第
4 6488.66 平方米
8B-12 号 03014286 号
大连市普兰店区海河路 辽(2017)大连普兰店区不动产权第
5 6559.52 平方米
8-5 号 03014287 号
大连市普兰店区海河路 辽(2017)大连普兰店区不动产权第
6 83.16 平方米
8A-7 号 03014288 号
大连市普兰店区海河路 辽(2017)大连普兰店区不动产权第
7 533.25 平方米
8-9 号 03014289 号
8、抵押期间:当全部抵押债务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后,抵押权人应及时将
抵押权利证明文件交还抵押人,并向抵押人出具债务还清证明,以注销抵押登记。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为子/孙公司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
不超过人民币 60,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39%;公司实际
为子/孙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7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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