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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云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5-1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三力”)及其下属
全资子公司武汉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工贸有
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借贷业
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35,000 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
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二、 担保情况进展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深圳鑫三力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674665-002”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深圳鑫三力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系
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深圳鑫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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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主债务人: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保证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5、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伍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
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
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为子/孙公司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
不超过人民币 60,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55%;公司实
际为子/孙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24.30%。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674665-002)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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