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充分了解了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锋先生的任职资格及其提
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包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