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500 万
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29,9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 22.0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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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外部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
况、行业薪酬水平及岗位职责及工作贡献等因素,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
求。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外部董事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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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