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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云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2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宝安区福
海街道大洋路 12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
全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6,655,45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56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229,0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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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0,426,3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4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211,44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7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520,4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4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691,0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88%。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
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
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06,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2%;反对 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62,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7%;反对 4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
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外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06,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2%;反对 4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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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62,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7%;反对 4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
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杨尚东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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