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03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次拟向关联方周非先生
借款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利益,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控
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