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9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业务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业务结构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优
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业务结
构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