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终止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了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经营
环境变化情况,以及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
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