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2022-04-28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345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1-2
二、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 1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 nglian CPAs (SPECI 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34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立信中联审字
[2022]D-0606 号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
相关规定,智云股份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
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智云股
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智云股份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我们认为,智云股份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
指南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智云股份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智云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 1页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345 号
(此页无正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新发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玮
中国天津市 2022 年 4 月 26 日
第 2 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709,676,355.79 1,187,325,841.6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5,968,532.96 15,101,323.06
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5,968,532.96 15,101,323.06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
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
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
15,968,532.96 15,101,323.06
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693,707,822.83 1,172,224,518.56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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