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以来,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
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勇(签字):
李在军(签字):
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