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0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
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鑫三力本次接受担保事项有利于保证鑫三力业务发展所需的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担保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接受
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