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师利全先生无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鑫三力本次保理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支持鑫三力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