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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9,429.6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20,429.6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 26.8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
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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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