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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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和健全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并为公司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
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公司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其发展阶段、实际情况、发
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以保证
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充分考虑和听取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的基础
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力为股东提供科学、持续、
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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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2、现金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于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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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调整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预案。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
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同意分配的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实施并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如存在股东
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相应的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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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解释及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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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