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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9-003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函告,刘双广先生于近日将其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     质押开      原质押到    实际解除                 本次解除质押占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股数(股)   始日期        期日      质押日期                 其所持股份比例
             致行动人
                                      2018 年 1   2019 年 1   2019 年 1   兴业证券股
 刘双广         是       52,243,762                                                        9.70%
                                      月 10 日    月 10 日     月2日      份有限公司


          本 次 解 除 质 押 股 份 52,243,762 股 , 占 刘 双 广 先 生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538,458,657 股的 9.70%,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1,764,493,329 股的 2.96%。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本次股权解除质押后,刘双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刘双广先生持有本公司 538,458,65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30.52%,已累计质押股份 169,232,189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1.4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59%。
      注:刘双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4,890,000 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证券”)进行为期 12 个月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1 月 10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配,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1,181,105,7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97908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73850 股。本

 次权益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从 1,181,105,701 股增至 1,768,569,960 股。因此,上述刘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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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质押给兴业证券的股份从 34,890,000 股增至 52,243,762 股。

    三、其他说明

    经刘双广先生函告,本次解除质押的资金来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白云路支行 (以下简称“广州工行”)。广州工行推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九
条措施,为了支持民营上市企业稳定经营,通过场外股票质押的方式为民营骨干
企业大股东提供融资支持,不设置警戒线和处置线,有利于缓解大股东质押问题,
稳定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结构。

    四、备查文件

    1、交易交割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刘双广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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