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1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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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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