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3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
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案)》中“第十一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和“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的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辜洪斌、刘金栋、
张贻海、马海龙等 8 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苏生辉、
崔鹏、周功成、夏彬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对上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511,056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2699 元/股,同意对上
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 119,791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5.2893 元/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0,847 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高
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1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鉴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13,55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