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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19-04-1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高新
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8年度未发生重大或异常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2 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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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制定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2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
既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
-2022年)。

       四、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及《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2 年)》中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查
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8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从 2018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
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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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
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系公司2007-2018年度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能够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职责。为保证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同意继续聘请正中珠江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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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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