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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4月)2019-04-1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
级管理层实施监督。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职权。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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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
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出席对象;
    (四)拟审议的事项(事由或议题);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通知发出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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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或者同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
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
票理由。

第八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
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一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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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和会议记录人;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第十三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
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
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四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
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及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
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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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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