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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1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9 年 4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630,847 股 ,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764,493,329 股 减 少 至
1,763,862,482 股。经上述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764,493,329 元减少
至人民币 1,763,862,482 元,并据此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及第十九条的相关
条款内容。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要求,以及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说明列示
如下表:


 条   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449.3329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386.2482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6,840万股,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6,840万股,
             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5,130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10     5,13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第十九条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股1,71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76,449.3329万股,全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76,386.2482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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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其他方式。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职工。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者董事会认为可以便于股东参加会议的其他       者董事会认为可以便于股东参加会议的其他
             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
             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     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
             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     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
             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     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
             定股东身份。                                 定股东身份。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任期从其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其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第 2 页 共 6 页
             行董事职务。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
             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提名董事候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提名董事候
             选人;                                       选人;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
             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
             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行董事职责;                                 行董事职责;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董事候选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董事候选
             人名单进行表决。                             人名单进行表决。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委员会关于
             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     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委托理财等事项的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如     易、委托理财等事项的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如
             下:                                         下:
             (一)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一)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交易涉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10%以上低于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的10%以上低于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定;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定;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第一百一十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三条       审议。                                       审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金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金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2)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2)绝对金额
             5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上。
             当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当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金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还需     关的营业收入金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还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占公司最近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2)绝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2)
             对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                       绝对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金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由     度相关的净利润金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2)绝对金额100万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2)绝对金额100

                                        第 3 页 共 6 页
元以上。                                     万元以上。
当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当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金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还需提     关的净利润金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还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占公司最近一个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2)绝对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2)绝对
额300万元以上的。                            金额300万元以上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资产金额同时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资产金额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公    符合以下条件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上;(2)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上。                 以上;(2)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上。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最近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资产金额同时满足以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资产金额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时,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下条件时,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2)绝对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         50%以上;(2)绝对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金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由公司     关的净利润金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计净利润的10%以上;(2)绝对金额100万元以      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2)绝对金额100万元
上。                                         以上。
交易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交易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金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还需提交公     净利润金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还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2)绝对金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2)绝对金额
300万元以上的。                              300万元以上的。
(六)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下列条件之     (六)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与关联自然      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2)与关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2)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公司      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上。                                       以上。
(七)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     (七)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
项。                                         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上述(一) 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上述(一)
至(七)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     至(七)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
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                         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
当交易标的为股权时,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     当交易标的为股权时,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
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     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
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交       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
收入。                                       收入。

                           第 4 页 共 6 页
             以上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标        以上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标
             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准的,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        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及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及
             对外担保,应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        对外担保,应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实施方案,并报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        报告及实施方案,并报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
             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风险投资        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风险投资
             及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          及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际承担能力;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        际承担能力;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                     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
             上述事项中《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        上述事项中《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
             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八)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        (八)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                                      2/3以上通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公司股东或者其关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公司股东或者其关
             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        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公司股          交易对方已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公司股
             权或者向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        权或者向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
             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公司控        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        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
             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          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
             露。                                            披露。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立战略、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专门委员会。        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
第一百二十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八条       员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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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第一百三十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六条
             理人员。                                       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第一百三十   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
  八条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依照本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         总经理依照本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
             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总经理办公       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经营管理委
             会议制。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员会议制。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经营管理委
             议讨论。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       员会讨论。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
             理做出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       经理做出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
             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总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一)经营管理委员会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加的人员;                                     加的人员;
第一百四十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
   条        职责及其分工;                                 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
             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刘双广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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