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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4-1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共召
开了 12 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高新
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高新兴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
相关规定,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等职责。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调整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1
年监事薪酬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9、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向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0、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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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
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
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
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
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
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
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
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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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未
发生重大或异常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依法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制
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
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
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过监事会核查,2018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
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阅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
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九)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调整第
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2、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会监事同
意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调整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
    4、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会监事
同意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会监事
同意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会监事
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7、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会监事
同意通过《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会监事
同意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十)审计意见方面
    监事会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
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
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5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
告》之签章页)




       江   涛                 程   静                   杨海滨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