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7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高新
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和65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有关的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65名激励对象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锁期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二、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
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中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预
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有
关的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激励对象所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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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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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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