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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9-066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905,467 股不参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1,763,862,482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
计算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0
股=1,755,957,015×0.2÷10= 35,119,140.30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
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
本=35,119,140.30 元÷1,763,862,482×10=0.199104 元。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
考价公式如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
0.019910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本次权益分派
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2019 年 5 月 21 日,本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及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
在权益分派实施日前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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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0,847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回 购 注 销 工 作 , 公 司 董 事 会 拟 以 现 有 总 股 本
1,764,493,329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的 630,847 股限制性股票和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7,905,467 股后的股本 1,755,957,015 股为基数
(1,755,957,015 股=1,764,493,329 股-7,905,467 股-630,847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5,119,140.30 元(含
税)。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 年度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755,957,0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本次权益分派
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
    4、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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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名称

     1                   00*****181                            刘双广

     2                   01*****098                            王云兰

     3                   08*****902                  石河子网维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
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权益工具的数
量或行权/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2、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905,467 股不参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
1,763,862,482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
计算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0
股=1,755,957,015×0.2÷10= 35,119,140.30 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
( 含 税) = 现金分红 总额 / 除权 前总股本 =35,119,140.30 元÷ 1,763,862,482 ×
10=0.1991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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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公式如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
(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199104)。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
    咨询联系人:陈婧、黄璨
    咨询电话:020-32068888转6032
    传真电话:020-320328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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