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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3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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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存续期
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内容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
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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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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