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9-09-24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李燕购买广州市埃特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5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准则第 2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进行了登记,并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2、2019 年 9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 年 9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综上,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规则》、《重组办法》、《准则第 2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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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标的公司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须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方案尚须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办法》、《准则第 26 号》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
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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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盖章页)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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