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事先发表以下意见: (一)董事会在发出前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 料交予我们审议。 (二)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符合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