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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9-09-24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李燕(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广州市埃特斯通讯设
备有限公司 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就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 年 11 月,购买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2%股权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与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天弘创新-
智慧城市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北京西城区签署了《关于重庆市城投金卡
信 息 产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9,969,855.86 元购买其持有的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5.2068 万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4.645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重

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2%的股份。
     二、2018 年 12 月,购买深圳市神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与天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神盾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深圳市神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向天维尔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 7,500 万元人民币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神盾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圳市神盾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为购买广州市埃特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51.00%股权,因此,上市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和 2018 年 12 月实施的购买资产行为与本次交易不适用《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四)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的相关规
定。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盖章页)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