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2019-09-24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资料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李燕购买广州市埃特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5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李燕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下简称“承诺人”),
就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提供的承诺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等)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
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系承诺人或业经承诺人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承诺人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承诺人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中所披露关于承诺人的基本信息、产权及控
制关系真实、准确和完整,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承诺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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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
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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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
诺函》的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
李 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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