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2-12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双广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选举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了解刘双广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
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具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符合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以
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刘双广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双广先生、贾幼尧先生、阚玉伦先生、古永承先生、王涛先生和黄
璨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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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双广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贾幼尧先生、阚玉伦先
生、古永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璨女士为
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基于公司与交易方、标的公司其
他股东多轮沟通和谈判,并获各方协商一致,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本
次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仅与交易对方签订《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双方未就具体交易方案最
终达成实质性协议,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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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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