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23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高
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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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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