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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11-03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广信君达”)接受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广信君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广信君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广信君达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
发布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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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登记方法以及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
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公司一楼党建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15-15:00。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广信君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其代理人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532,710,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2013%,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1,755,957,018 股的 30.33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24,424,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7316%,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1,755,957,018 股的 29.86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8,285,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97%,
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1,755,957,018 股的 0.47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8,285,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697%,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1,755,957,018 股的 0.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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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8,285,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697%,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1,755,957,018 股的 0.4718%。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广信君达律师查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
监事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广信君达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除议案 6 和议案 8 外,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6 和议案 8 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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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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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 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 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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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 审议通过《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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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 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 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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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5%;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107%;反对 3,097,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045,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98%;反对 2,664,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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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404%;反对 2,664,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711,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71%;反对 2,998,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6,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066%;反对 2,998,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9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045,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98%;反对 2,664,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404%;反对 2,664,5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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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197,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84%;反对 2,493,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1%;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3,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6785%;反对 2,49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970%;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617,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94%;反对 3,092,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9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710%;反对 3,092,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上述投票结果在会议现场予以公布,并同时公布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的情况。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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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广信君达律师查阅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信君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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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刘东栓




                                                                       赵广群




                                                                  2020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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