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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0-11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
时,发现 2017 年公司与清远市智城慧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履
行审议程序,现予以补充确认。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
各出资 50%成立了清远市智城慧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市智城慧
安”),主要用于运营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
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公司委派时任副总裁黄国兴先生兼任清远市
智城慧安董事,因此清远市智城慧安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 2017 年度向清远市
智城慧安累计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发生的交易合计金额 13,369.23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56%。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的名称:清远市智城慧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4W9D6W81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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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注册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一号丽晶豪庭一座 12 层 05 号
       (5)法定代表人:刘艳
       (6)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范围: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互联
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
       (8)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50%

       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50%

   合计                             -                                       8,000.00           100%


       (9)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清远市智城慧安 50.00%的股权,公司委派时任副
总裁黄国兴先生兼任清远市智城慧安董事,因此清远市智城慧安构成公司关联
方。
       (10)关联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清远市智城慧安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44,341,513.04 元,净利润为-392,320.70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为 78,623,606.57 元。

       三、追认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向清远市智城慧安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用于运营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
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公司与
清远市智城慧安发生关联交易补充确认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内    发生年     关联交易原   追认确认金额(万     发生额占 2016 年度经审
    关联方
                       容          度           则            元)             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
                   产品销售和
清远市智城慧安                    2017        市场定价          13,369.23                     3.56%
                    提供劳务

   注:2016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755,720,730.13 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清远市智城慧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定价均基于市场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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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佳都科技合营成立清远市智城慧安,主要用于运营清远市基于城市综
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公司
与清远市智城慧安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向清远市智城慧安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就部分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及子公
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学习。公司将进一步加
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类似
情况再次发生。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自清远市智城慧安成立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公
司清远市智城慧安于 2018 年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 31.75 万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公司与该关联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对该议案相关资料
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公司项目经营需要。该关联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
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此外,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内控管
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
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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