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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1-3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并以自
有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财产为上述业务提供互相担保,系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展
开,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兴创联、高新兴电子科技及
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互相质押
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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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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