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广信君达”)接受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广信君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广信君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广信君达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 发布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37183066 网址:www.etr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议登记方法以及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 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公司一楼党建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9:15-15:00。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广信君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其代理人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388,874,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2.0467%,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8股的22.14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3,207,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7255%,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8股的21.82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666,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13%, 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8股的0.32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998,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37183066 网址:www.etr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0.3401%,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8股的0.3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2,1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8%,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8股的0.0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666,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13%, 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8股的0.3227%。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广信君达律师查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 监事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广信君达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和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相关股票 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523,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56%;反对 2,350,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0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8150%;反对 2,350,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8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37183066 网址:www.etr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362,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40%;反对 2,492,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09%;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6,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210%;反对 2,492,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45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510,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22%;反对 2,343,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27%;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966%;反对 2,343,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700%;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380,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73%;反对 5,473,692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37183066 网址:www.etr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7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66%;反对 5,473,69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500%;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232,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91%;反对 5,622,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58%;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10%;反对 5,622,19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256%;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上述投票结果在会议现场予以公布,并同时公布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的情况。 广信君达律师查阅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信君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37183066 网址:www.etr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37183066 网址:www.etr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刘东栓 赵广群 2021 年 2 月 19 日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37183066 网址:www.etrlawfirm.com